一、總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現(xiàn)公布乳山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本報告由10部分組成,內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發(fā)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崞鹦姓妥h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jiān)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tǒng)計時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乳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中國?乳山”(http://www.fwzgg.cn)下載。
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乳山市公安局聯(lián)系(地址:乳山市勝利街68號;郵編:264500;電話:0631-6669010)。
1、概述
2019年,乳山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市政府
有關工作要求,抓住制度建設、渠道拓展和主動公開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全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制度建設方面,出臺了《乳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責任追究制度,初步形成了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鏈、責任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得到進一步規(guī)范。在信息公開渠道拓展方面,充分運用政府網站、威海民生警務平臺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托9600110民生警務熱線,受理居民的咨詢、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居民與公安機關的溝通交流渠道更加暢通。在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方面,主動做好主動公開、扎實做好依申請公開,同時不斷強化信息公開的“全面度”,提高公安機關行政透明度。
全年,通過“中國?乳山”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臺和威海民生警務平臺、政務微博以及公告欄、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發(fā)布各類法律法規(guī)、辦事指南等服務信息620余條,受理和回復居民咨詢、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11162條,政府信息得到了及時、全面、有效的公開,為公眾提供了較好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2、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在組織領導方面,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單位領導和各科室具體職責變化情況,及時對領導小組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保證了信息公開工作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指揮中心牽頭負責、指揮中心一名副主任和兩名民警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開展,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措施得到落實。
在制度建設方面,實行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規(guī)范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規(guī)范性文件質量,先后制定出臺了《乳山市公安局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辦法》、《乳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guī)定》,要求自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之日起5日內,將清樣、起草依據、合法性審查等報送威海市局、乳山市政府法制辦,確保合法、規(guī)范。
3、發(fā)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已建立敏感案事件監(jiān)測處置制度,實現(xiàn)敏感案事件一周一調度,并且固化了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組織領導模式(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領導、指揮中心主任和敏感案事件涉及警種部門的分管局領導組成三人領導小組,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領導和指揮中心主任為AB角牽頭領導),法制和政工部門為牽頭單位,實行AB角牽頭,指揮中心、紀委、督察、網安和涉敏感案事件警種部門為責任單位,確保遇有突發(fā)事件能夠做到第一時間獲取上報,第一時間研判處置,發(fā)布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年內未出現(xiàn)漏報、誤報、瞞報、遲報重大敏感信息的問題。
4、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
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新進展。年內,公開了本單位的“三公”經費開支情況。
5、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主動公開方面:2019年,通過“中國?乳山”網站公開政府信息79條。
平臺建設方面:精心經營好“中國?乳山”網站公安局信息公開專欄,并使其成為市公安局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平臺;充分利用好市公安局門戶網站,與“中國?乳山”網站互為補充,為公眾提供更多的獲悉政府信息的渠道;盡力建設好業(yè)務窗口和辦事大廳,在警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上公開各項政策規(guī)定,增加業(yè)務服務導辦員,為辦事居民提供方便。同時,不斷強化與乳山電視臺、乳山廣播電臺、乳山日報社等媒體的聯(lián)系,擴大信息發(fā)布渠道,努力為公眾提供良好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guī)章 | 0 | 0 | 0 | |
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516 | -485 | 1031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1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1 | 1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乳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未開設政務咨詢類欄目,調查征集和互動訪談類量雖然開設了,但活動開展不到位;政府信息公開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特別是在政府信息形成環(huán)節(jié),還存在“單軌”問題,沒有形成“自動發(fā)布”的工作機制。另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還不夠全面,工作人員業(yè)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下一步,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乳山市公安局將在工作人員中開展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活動,強化工作人員法律法規(guī)意識和依法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識;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特別是要重視抓好“源頭”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軌”運行、規(guī)范有序;不斷完善和更新已有公開渠道和手段,本著規(guī)范、簡便、易行的原則,貼近實際需求,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群眾。
六、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jiān)督檢查情況
建立了“發(fā)布前審查、發(fā)布后監(jiān)督檢查”的工作機制,對公文類政府信息成文前實行“聯(lián)署”工作機制,公文簽發(fā)與公文信息公開屬性確定同時進行;對已經發(fā)布的政府信息進行檢查監(jiān)督,確保所有公開信息準確無誤符合要求。全年,未出現(xiàn)違規(guī)發(fā)布政府信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