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的通告
乳政發〔2020〕6號
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以下簡稱低排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低排區范圍:青山路以東,光明街以南,深圳路以西,新華街以北區域。
低排區范圍將根據城市建成區的變化適時調整。
二、本通告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在乳山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包含在乳山市使用的外市無環保號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工程機械(含裝載機、打樁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港口碼頭地勤設備等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農業機械、林業機械除外。
三、低排區內禁止使用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發展局、市場監管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應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監督檢查。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6日。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