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乳山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的通知
乳政發〔2021〕1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經濟開發區、 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土地價格的宏觀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包括乳山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基準地價更新基準日為2019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設定為國家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0年。本次調整的基準地價是不同級別商服、住宅、工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四類用地價格,其他用地價格可參照相關或相近用途類別確定。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執行,原《乳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乳山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的通知》(乳政發〔2018〕12號)規定的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1.乳山市土地級別范圍表
2.乳山市基準地價表
3.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含義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乳山市土地級別范圍表
表1-1 商住用地級別范圍分布表

表1-2 工業用地級別范圍分布表

附件2
乳山市基準地價表

注:商業用地設定容積率為 1.4,住宅用地設定容積率為 1.4,工業用地容積率為 1.0
附件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