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和《關于發布山東省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的通知》(魯民〔2020〕20號)精神,
結合我市現有政策規定,制定了《乳山市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現予發布,并就建立健全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信息公開制度。按照魯政辦發〔2019〕31號文件要求,各鎮(街道)、有關單位可通過政務公開網站、媒體等多渠道,加強乳山市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的宣傳,明確服務對象、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切實增強依法依規公開意識。
二、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各鎮(街道)、有關單位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老年人養老需求和有關政策規定,適時調整清單項目,及時公開發布。責任主體要關注政策依據的時效性,動態管理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標準。
三、推動清單項目落實。各鎮(街道)、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清單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清單項目落實到位。要加快推進老年人需求評估、養老服務設施等級評定等工作,加強評估結果應用,逐步實現評估結果與基本養老公共服務供給標準、扶持政策掛鉤,不斷提高基本養老公共服務供給水平。
附件:乳山市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
乳山市發展改革委 乳山市民政局 乳山市司法局
乳山市財政局 乳山市自然資源 乳山市住房城鄉和規劃局 建設局
乳山市交通運輸局 乳山市衛生健康局 乳山市教體局
國家稅務總局 乳山市人民法院
乳山市稅務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