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乳山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

公告內容
草案內容
草案解讀
征集結果反饋

    為更好的配合乳山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綜合管理,提升城市環境容貌,我局以威海市政府2017年12月8日公布、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威海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為框架,重新修訂了《乳山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現面向社會征求公眾意見,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我單位將在社會各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報請市政府批準實施。

    一、建議的要求

    1、提交意見的人員請注明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

    2、提出修改意見的,請說明原因。

    二、征集時間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

    三、建議的方式

    本次民意征詢由乳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匯總,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郵寄方式:請寄乳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地址:乳山市城區街道世紀大道93號,郵政編碼:264500;

    2、電子郵件:請發至rssxzzfjadmin@wh.shandong.cn

    聯系電話:0631-6655262

    乳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10月23日

    關于《乳山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的草案解讀

    現將《乳山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起草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乳山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2009年版)》已廢止,我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實際管理工作中缺乏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參考指導,亟需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

    二、決策依據

    以威海市政府2017年12月8日公布、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威海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為框架修訂。

    依據法規文件還包括:

    (一)《山東省城市管理導則》;

    (二)《山東省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

    (三)《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三、制定意義

    助力我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綜合整治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消除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隱患,優化城市空間環境。

    四、內容解讀

    (一)適用范圍與定義

    該辦法適用于乳山市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及其管理。其中,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利用建(構)筑物、場地、設施、交通工具等設置的各類廣告信息的設施;戶外招牌設施則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設置的,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設施。

    (二)管理部門與職責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城區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鎮區則負責各自轄區內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建設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設置原則與技術規范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應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安全規范、協調美觀、依法設置的原則。具體設置時,應符合《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2021》的相關規定,與城市各區域的規劃功能相適應,不得破壞建筑物外立面形象,不得遮擋建筑物玻璃幕墻和窗戶,不得影響建筑物的采光通風、造成光污染以及影響消防安全等。

    (四)禁止設置情形

    明確了禁止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主要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等,以及影響交通安全設施、消防設施使用,阻擋消防通道等。

    (五)設置許可與備案管理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或張掛、張貼宣傳品,需依法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同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戶外招牌設施采取備案管理。

    (六)維護與監管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日常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及時修復或更換破損、傾斜、殘缺等設施。此外,還規定了廣告位空置期的公益廣告發布要求,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信息發布要求。

    (七)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該辦法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各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拒不履行拆除義務的戶外廣告設施或門頭牌匾。

    五、其他事項

    解讀單位:乳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 系 人:高偉

    聯系電話:0631-6655262

    關于《乳山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公開征集意見的反饋情況

    乳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將《乳山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在乳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了公告,在規定期內,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


    乳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