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乳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財政局 教育和體育局 衛生健康局關于明確托育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乳發改字〔2024〕17號
各有關托育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托育服務收費管理,促進托育服務行業健康發展,保障嬰幼兒家庭和托育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有關托育服務收費管理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
(一)托育費,是指托育服務機構(含托育中心、幼兒園托班等,下同)為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收取的費用。我市公辦和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民辦托育服務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服務性收費,是指托育服務機構完成正常托育外,為嬰幼兒提供的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括:伙食費、車輛接送服務費、延時托管服務費。
(三)代收費,是指托育服務機構為方便嬰幼兒學習和生活,在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費、兒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收費標準
(一)托育費。全日托每生每月最高收費標準: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托大班、混齡班1200元,托小班1400元,乳兒班1900元;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民辦托育服務機構托大班、混齡班15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兒班2200元。托育服務機構可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基礎上,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全日托時間一般不低于8小時/工作日,具體由衛生健康、教育部門研究確定。提供半日托、計時托等其他托育服務的,每小時托育費標準以托育服務機構全日托每小時托育費為基準,在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由托育雙方協議約定。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托育服務機構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嬰幼兒生活和非營利原則。代收費項目由托育服務機構按照實際支出情況收取。
三、收費方式
(一)托育費可按月、季度收取,具體收取方式由雙方通過協議方式確定。
(二)伙食費、延時托管費據實收取,按月結清;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分項列明,據實結算。
四、托育費退費政策
我市各類托育服務機構因自身原因及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停托的,不得收取停托期間的托育費,已經收取的予以退費或抵頂后續收費,具體金額按當月工作日日均收費標準和停托期間工作日天數計算;因嬰幼兒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托的,退費辦法由托育雙方通過協議方式確定。
五、其他規定
(一)非普惠性民辦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二)托育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招生簡章、公示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和嬰幼兒家長公開服務單位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變化的,應及時更新公示內容。
(三)在招生前沒有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或者沒有明確收費標準擬調整變化的,對新招收嬰幼兒的收費不得高于上年度收費標準。
(四)托育服務機構應與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托育服務機構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政策,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等內容。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乳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財政局
乳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乳山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