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乳山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乳政辦字〔2024〕19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乳山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22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乳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33個專項應急預案》(乳政辦發〔2022〕8號)中《乳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乳山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人防工程概述及風險分析
1.4適用范圍
1.5分類與分級
1.6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機制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2.3工作組
2.4專家組
3 預警與預防
3.1預警級別
3.2預警發布
3.3預防預警行動
3.4預警級別調整
3.5預警狀態結束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2應急響應
4.3應急聯動
4.4區域合作
4.5響應終止
5 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5.2社會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5.4恢復重建
6 信息發布
7 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通信與信息保障
7.3交通運輸保障
7.4技術保障
8 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8.2宣教培訓
8.3獎懲機制
9 附則
9.1預案管理與修定
9.2預案解釋
9.3發布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本市有效防范和應對人防工程事故的能力,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乳山市安全穩定,發揮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應急管理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乳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人防工程概述及風險分析
人防工程是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同時,作為城市地下空間的一部分,人防工程也擔負著部分城市功能,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
老舊人防工程,因年久失修,市政排水設備不完善等因素,一旦遇有集中降雨等極端天氣,或因外力擾動,容易引發人防通道坍塌等事故;在建人防工程汛期可能出現雨水倒灌,短時間基坑嚴重積水,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處置的事件,威脅施工人員生命安全;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給災害的預防、報告、搶險和后期處置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一旦發生事故,對地面建筑、交通運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會造成一定影響。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發改局負責建設、管理、使用的單建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分類與分級
1.5.1事故分類
根據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將突發人防工程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災難引起的突發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道路交通事故、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等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3)社會安全事件引起的突發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等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隨著形勢的發展,今后還會出現一些新情況,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的類別和內容將適當調整。
1.5.2分級標準
按照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突發人防工程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人防工程事故。
(2)Ⅱ級(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人防工程事故。
(3)Ⅲ級(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人防工程事故。
(4)Ⅳ級(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人防工程事故。
事故一般分為以上等級,該等級本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5.3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我市工作實際,我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級別。
(1)市級一級應急響應:1人以上死亡或6—9人重傷,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和市民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對社會財富、人身安全及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損害,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動用全市力量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
(2)市級二級應急響應:3—5人重傷,對社會穩定和市民正常生活、生產秩序有嚴重影響,需在市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由多個職能部門聯合參與協調處理的突發事故。
(3)市級三級應急響應:1—2人重傷,對市民正常生活、生產秩序有一定影響,需要動用市有關部門力量協助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處置的突發事故。
(4)市級四級應急響應: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影響相對較小,由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就可以處置的突發事故。
1.6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指揮,信息共享;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資源整合,平戰結合。
2組織指揮機制
2.1領導機構
2.1.1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人民武裝部、總工會、公安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威海市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融媒體中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乳山市供電公司、水務集團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指導全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決定和部署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組織實施人防工程事故信息發布,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報道口徑;組織向社會發布事故公告,報道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與救援過程中的先進事跡,及時組織平息人防工程事故謠傳、誤傳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3)公安局:組織維護人防工程事故現場秩序,按規定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和交通管制措施;協助宣傳、網信部門做好社會輿情管控工作,及時依法偵破、處置人防工程事故謠言、謠傳事件。
(4)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事故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有關單位提供相關搶修設備;負責事故的調查與評估。
(5)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救災物資車輛、設備進行引導,保障物資運輸綠色通道暢通。
(6)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做好對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救災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7)民政局:負責事故死亡人員殯葬工作;對符合臨時救助和低保人員進行援助。
(8)財政局:管理保障應急救災資金及相關物資,按應急救災需要及時撥付救災資金。
(9)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時地上在建建筑工程的險情處置工作。
(10)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負責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11)融媒體中心:按規定組織突發人防工程事故信息發布、各類公告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開展人防教育等科普知識宣傳,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宣傳報道應急與救援中的先進事跡。
(12)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救援隊伍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涉及安全生產的人防工程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隊: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將人防工程事故中受傷人員迅速搶救出現場,及時搶救重要物資。
(14)水務集團: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好大型救援裝備、設備以及相關物資的儲備工作,并制定臨時調配和征調方案;快速修復被毀壞的供排水設施,保障飲用水安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監控城市河道污染,反饋行業管理部門。
(15)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組織開展通信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儲備應急通信設備、器材;快速搶修被毀壞的通信設施、設備,保障通信聯絡暢通;按照市指揮部統一要求,免費向受影響區域的在網用戶發布災情手機短信息;做好網絡異常數據實時監測、分析和報告。
(16)供電公司: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儲備應急電源、發電設備和搶險搶修器材,并建立儲備檔案以供應急使用;快速修復被毀壞的供電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17)人民武裝部:組織儲備各類應急搶險和救援裝備、設備;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快速組織官兵搶險救災,搶救被埋壓人員,協助緊急轉移被困人員,協助做好重點部位保衛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局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負責按規定程序接收和辦理向市指揮部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完成應急管理專題會議,督促落實市指揮部的有關決定事項;協調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3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況設立現場指揮部,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現場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工作組負責人由市現場指揮部根據情況臨時確定。
(1)技術專家組。由發展和改革局、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參與研究制定事故現場搶險救援,解決搶險救援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2)搶險救援組。由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救援大隊組成,負責組織專業搶險和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并參與事故現場廢墟清除和破壞程度評估等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發展和改革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組成,負責建立健全市級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災難救災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為參與現場救援行動的其他工作組提供場地、設備、車輛及人員調配等服務;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組織處置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所需的應急運輸力量,保證人員的疏散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明確備用物資來源和渠道,努力實現救災物資的動態儲備;明確應急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以及應急狀態時經費保障措施,對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專項資金;需要大規模緊急轉移安置人員時,參照有關開展救助工作。
(4)信息組。由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成,負責收集、分析、處理和發布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災難信息或者潛在安全隱患信息,為突發事故的預防預控、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任務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到突發人防工程事故信息時,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市指揮部與各工作組的溝通與協調;負責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全過程的文字記錄和文件備案、存檔等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健康局牽頭,主要負責人由衛生健康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衛生健康局相關職能科室、急救中心和相關醫療機構負責人組成。其職能是組織醫療救護,協助提出遭險人員救援建議和意見。
(6)善后處置組。由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威海市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組成,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對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現場清理等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根據突發事故造成的破壞程度和影響程度,明確災后恢復所需的資金和物資援助,制定災民安置、補償方案,以及物資和勞務征用補償方案;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社會機構對有需要的災民進行心理援助。
2.4專家組
根據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建立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專家庫。主要職責:為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與預防
3.1預警級別
按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人防工程事故預警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紅色預警:
①氣象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紅色預警時;
②本市發生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建設工程、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引起的人防工程突發事故時;
③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紅色預警后。
(2)橙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橙色預警:
①氣象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橙色預警時;
②本市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建設工程、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突發事故時;
③上級主管部門下發橙色預警后。
(3)黃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黃色預警:
①氣象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黃色預警時;
②本市發生一起較大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建設工程、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突發事故時;
③上級主管部門下發黃色預警后。
(4)藍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藍色預警:
①氣象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藍色預警時;
②特殊季節:夏季高溫、雨季、汛期、冬季嚴寒;
③日常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發現典型或帶有普遍性的安全生產問題后;
④上級主管部門下發藍色預警后。
3.2預警發布
預警級別的發布應遵循一定的程序,Ⅰ級(特大)、Ⅱ級(重大)的預警信息,要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由市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調整或宣布取消;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的預警信息,由市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宣布取消。
3.3預防預警行動
人防主管部門、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按照職責權限和相關規定,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Ⅳ級(藍色)預警,由屬地政府(管委)負責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Ⅰ級(紅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客戶端、微博、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轄區內公眾發布,通報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3.4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國家、省、市有特殊規定的,遵照執行。
3.5預警狀態結束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人防工程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政府或授權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相關應急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管委會、鎮街和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報告時限: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有關單位、個人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按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指揮部。其中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突發事件逐級報到市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報告內容: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市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0631—6652573。
4.2應急響應
(1)一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具體指揮處置,必要時轉請市政府負責處置。
(2)二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啟動預案并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部門和各工作組負責處置。
(3)三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在市指揮部指揮協調下啟動預案并與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處置。
(4)四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啟動相關預案并處置。
4.3應急聯動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4區域合作
現場指揮部對突發人防工程事故進行分析研判,如果突發人防工程事故事態進一步擴大,由市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乳山市部隊或威海市、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5響應終止
經現場指揮部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并對遇險人員和物資搶救完畢的情況下,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終止的意見。市指揮部在全面分析事故救援的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后,做出應急處置終止的決定。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善后處置組的領導下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因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做出其他處理。妥善安置傷亡人員,落實有關救濟、補助和賠償措施。參加救援的部門、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保存救援記錄、圖紙等資料,各自寫出救援報告,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
5.2社會救助
對突發人防工程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相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采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幫助等辦法。
5.3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指揮部要及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書面報告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原因、采取的應急措施、傷亡人數及經濟損失、災民安置、災害恢復等情況。
5.4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由市發改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事件影響、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6信息發布
突發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發布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事故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級指揮部門審核發布與突發事件相關的新聞報道時,協助宣傳報道部門提出對外報道的口徑,參與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7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到位。需要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市指揮部按規定程序請求上級專業救援隊伍支援,必要時請求駐乳部隊等協助。
7.2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期間協調通信部門負責保障通訊暢通,建立通信系統維護管理制度,保證信息及時溝通和交流。
7.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工具由各組成部門分別承擔,并負責維護,由市指揮部統一調用。
7.4技術保障
組建專家組,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建立相應的數據庫。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年演練1次。
8.2宣教培訓
8.2.1公眾信息交流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公布人防工程安全應急預案的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預防救援的常識知識等。
8.2.2培訓
人防工程主管部門加強對人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應急處置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救援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3考核獎懲
對在事故處理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加應急工作致病、致殘、致亡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修訂
9.1.1改進
對應急處置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乳山市發改局按照改進計劃中規定的責任和時限要求,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進,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加強應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對應急物資裝備有計劃地更新等。
9.1.2跟蹤檢查與反饋
應急處置總結與講評過程結束之后,乳山市發改局應指派專人,按規定時間對改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暴露出的問題做出改進。
9.1.3修訂
本預案乳山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實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向市應急局備案。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乳山市發改局負責解釋。
9.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2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乳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33個專項應急預案》(乳政辦發〔2022〕8號)中《乳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