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民政局、財政局,國家級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持續提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集中照護服務能力,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經濟困難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魯民〔2024]1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確定救助對象、救助額度和服務機構
(一)救助對象。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評估為完全失能并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救助對象范圍如需適當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救助額度。各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下同)要結合
轄區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成本確定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對符合條件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救助額度為每人每月1200元,統籌使用中央、市、區市三級資金予以補助。其中,中央資金補助額度為入住養老機構實際收費標準扣除老年人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市、區市兩級資金補助額度為每人每月1200元扣減中央資金補助額度,市、區市按照2:8比例承擔,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中央資金補助額度若超過每人每月1200元的,按實際情況予以補助。后續如政策變化,標準將適時調整,享受機構托養服務的,不再享受政府購買居家照料服務。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救助范圍。
(三)遴選機構。結合救助額度標準,各區市要合理確定承民政部門網站上公示服務機構名稱、地址、收費標準等內容。各區市、鎮(街道)要協助有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選擇適宜的養老機構。
二、規范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請。由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地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報《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申請表》(見附件)。鎮(街道)受理申請后,核實申請人低保身份、年齡等信息,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要將申請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相關行政給付情況報送至區市民政部門。對初核符合條件的,可由區市民政部門委托具備評估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實施評估,出具評估結果。區市民政部門根據鎮(街道)核實情況和能力評估結果,形成審批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將評估結果和是否符合救助條件,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二)入住機構。經評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由養老機構與服務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入住機構的實際費用。
(三)申請救助。經評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證、入住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填寫《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申請表》,向區市民政部門申請救助。(四)救助金額核實。區市民政部門在鎮(街道)審核的基礎上,對申請對象低保身份、實際入住養老機構及其收費標準、入住時間,以及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等相關行政給付情況進行核實。經核實通過的,作出予以救助的決定,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決定,同時書面告知理由。
(五)資金發放。經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金從申請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資金從低保金渠道支付到申請人賬戶。對獲得救助的困難失能老年人,區市民政部門要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六)動態管理。救助對象經濟、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導致不再符合救助條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額調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及其所在鎮(街道)應當及時告知區市民政部門,養老機構發現救助對象存在上述情況且未主動告知民政部門的,應當及時向區市民政部門報告。區市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救助對象的信息化管理,加強與社會救助、火化數據的共享比對,及時確認救助對象經濟、身體變化情況,停發救助金或者調整救助金額.
(七)績效考核。區市民政部門定期對收住經濟困難完全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對象人數、救助對象滿意度等,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養老機構發放績效補助,績效補助總額不得超過使用中央資金向當地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際發放基本養老服務救助金總額的30%。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周密組織實施。各區市要把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實施流程,切實把惠民政策落實落細、落到實處。要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政策納入養老服務領域、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目錄,建立健全“政策主動告知、對象主動發現、信息主動公開”三主動工作機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工作精準度。
(二)加強工作協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做好中央資金分配、使用工作,各區市要對經濟困難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抽查,區市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強化對救助資金實施目標、支持對象、資金使用、信息公開等全流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區市民政部門要加強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和政策銜接,其中,養老服務科負責救助對象審核認定、市和區市兩級補助資金數額確認,指導養老機構提供相關服務,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資金分配、支付和監管等工作;社會救助科協助做好救助對象資格審核認定,提供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確認救助對象低保金發放數額等工作;社會事務科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情況審核認定,確認“兩項補貼”發放數額等工作。具體職責,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三)規范機構管理。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應滿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務條件,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不得影響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平和質量。區市民政部門要壓實鎮(街道)主體責任,督促鎮(街道)每月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進行實地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是否入住機構情況、養老機構服務情況等,有條件的區市可通過信息化手段,實時監管,確保集中照護服務工作落實到位。
(四)強化資金監管。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工作優先使用中央補助資金,不足的可通過統籌各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予以支持。各區市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審批程序的規范性、支付的合規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額支付。對發生“套補騙補”、虛報數據、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市財政局會同市民政局對救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并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考核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區市民政部門要通過線下辦理、
委托代辦、線上申請等方式,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對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有關材料或證明,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省民政廳將在省養老管理平臺設置專題模塊,依托省養老管理平臺專題模塊,加強與社會救助、火化數據的共享比對,各區市民政部門要及時錄入申請審批、資金發放等情況,提高管理的信息化、精準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