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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乳山市檢驗檢測中心對位于城區向陽小區街南門市北起3號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的胡蘿卜進行抽樣檢驗。2025年7月1日我單位收到乳山市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No:RSJC25061755),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產品控制情況
2025年7月2日,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送達《檢驗報告》,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于2025年6月8日拼多多平臺多多買菜購進胡蘿卜,共購進了4份,每份4.5-5斤,進價是3.99元/份,貨款是15.96元,平臺優惠了0.04元,實際付款15.92元,銷售價格是2元/斤,抽樣購買了12斤,費用24元,其余均已銷售,沒有庫存,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產品。該單位已按照規定進行召回。
(二)處置情況
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未查驗供貨商資質和相關合格證明,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24元,罰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按照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