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柏因保管不善,將土地證乳集用 (2008)字第08160901號遺失,土地面積為128.8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鎮黃村村,用途為住宅,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土地證乳集用 (2008)字第08160901號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元柏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