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檢查范圍包括:以中小學校周邊200 米范圍內的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的食品經營者為重點開展檢查。
二、檢查頻次
每年兩次檢查。
三、檢查時間
2025年全年。
四、檢查重點
1.亮證經營與保持許可條件。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要求采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食品,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采用物理隔離或者分區經營等方式分隔(分離)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生食與熟食經營區域,保持食品與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等物品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2.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應嚴格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應當載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生產者名稱等信息,并留存相關證明。
3.檢查食品安全狀況。重點檢查和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食品,以及“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生產許可)。對有溫度、濕度等要求的食品,應當在符合條件的設備中貯存銷售,并確保設備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