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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乳山市檢驗檢測中心對位于城區街道商業街金色搖籃幼兒園北100米路東乳山市隋曉飛海鮮店的芹菜進行抽樣檢驗。2025年7月1日我單位收到乳山市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No:RSJC2506174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F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產品控制情況
2025年7月2日,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乳山市隋曉飛海鮮店送達《檢驗報告》,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乳山市隋曉飛海鮮店于2025年6月12日從金谷園批發市場攤販處購進芹菜,當事人共購進10kg,除了抽檢的6kg,其余均已銷售,無庫存,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產品。該單位已按照規定進行召回。
(二)處置情況
乳山市隋曉飛海鮮店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未查驗供貨商資質和相關合格證明,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40元,罰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按照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隋曉飛海鮮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