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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聯檢(山東)科技有限公司對乳山市聚盛海參樓經營的鮮海參進行抽樣檢測。2025年6月5日,我局依法定程序向當事人送達編號為LSCJ20250425080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一)產品控制情況
2025年6月5日,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乳山市聚盛海參樓送達《檢驗報告》,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乳山市聚盛海參樓于2025年4月21日購進鮮海參10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產品。因該批次鮮海參已全部使用,無法進行召回。
(二)處置情況
乳山市聚盛海參樓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本案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合并處罰如下:警告、罰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按照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聚盛海參樓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乳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