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乳政發〔2020〕5號
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重新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西外環路以東,北外環路以南,長慶路、勝利東街至威青高速交接處以西,青威高速以北區域。禁燃區范圍將根據城市建成區的變化適時調整。
二、本通告所稱高污染燃料執行《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規定的Ⅱ類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即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以及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設施。在本通告實施前,禁燃區范圍內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應按規定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能或其他清潔能源。
四、市發改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加快規劃建設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設施,加強對禁燃區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鼓勵、引導禁燃區內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為。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6日,原《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乳政發〔2014〕4號)同時廢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