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乳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20-05-17 11:18:43
  • 文章來源:乳山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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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出現反彈,為進一步扭轉反彈趨勢,按照市政府關于采取鐵腕措施加嚴大氣治理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威海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行重新劃定。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擴大禁燃區范圍。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由以前的“北至北環路、東至浦東路、南至開發街、西至西環路”擴大為:“西外環路以東,北外環路以南,長慶路、勝利東街至威青高速交接處以西,青威高速以北區域”。

二、明確高污染燃料類別。2017年3月,環境保護部印發的《高污染燃料目錄》明確指出,按照控制嚴格程度,將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分為I類(一般)、Ⅱ類(較嚴)和Ⅲ類(嚴格)。根據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將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確定為Ⅱ類(較嚴),即禁燃區內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設施。在本通告實施前,禁燃區范圍內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應按規定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能或其他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