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印發乳山市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1-05-28 15:12:34
  • 文章來源: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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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公務員醫療補助是為了保障國家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 保險后,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來公費醫療資 金渠道給予適當補助的一種基本醫療保險補充形式。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礎上對國 家公務員的補充醫療保障,是保持國家公務員隊伍穩定、廉潔,保證政府高效運行的重要措施。

二、決策依據

《辦法》的制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威 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威海市市級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按照威海市現行辦法并結合了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的實際情況制定。

三、出臺目的

為了保障國家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為國家公務員提供又一重醫療保障。

四、保障人員范圍為我市以下單位人員

1. 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2. 人大和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3. 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

員;

4. 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5. 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6. 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 退休人員,按照本辦法執行。

7. 未列入上述范圍內的事業單位、上級駐乳單位的工作 人員和退休人員、中央、省屬駐乳單位公務員。

五、重要舉措

醫療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醫療 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費用之后,應由個人負擔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和門診慢性病醫療費進行補助。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的醫療費用,仍應由個人自付,不計算在補助范圍內。

補助范圍內的人員,因住院、門診慢性病發生的醫療費 用,按職工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后,其個人自付部分,按 以下標準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1. 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 萬元)以下,個人自付超過 1 千元以上的部分,補助比例為 80%。

2. 醫療費用在大額醫療救助范圍以內(4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個人自付部分補助比例為 90%。

3. 醫療費用在大額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50 萬元)以上,個人自付部分補助比例為 100%。

六、政策解讀人

于海艦, 乳山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主任, 聯系方式0631-686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