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乳政辦發〔2021〕2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金融機構擴大信用貸款的投放力度,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下稱“增信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作為增信基金,合作銀行給予放大,用于對我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投放。市政府委托乳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下屬事業單位(乳山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在合作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存入增信基金并實行封閉管理、獨立運行,該基金的撥付及使用屬于財政專項資金,用于出現貸款損失的風險補償。
第三條 增信基金信用借款原則上由乳山市中小微企業自主向合作銀行申請,合作銀行對申請企業進行初審,增信基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通過初審的企業進行審核,一致通過后,合作銀行方可發放信用款。
第四條 合作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全部企業,累計年授信額度最高為增信基金的10倍。其中,新三板掛牌企業每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山東省內區域市場掛牌企業每家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其他在我市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授信額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不超過6.8%,并隨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利率)的變動同比例上下浮動。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銀行是指與乳山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簽訂信用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的銀行機構。
第六條 增信基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并按運作流程及時撥入乳山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在合作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建立乳山市增信基金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審查申請企業是否有違法、違規及失信等行為,協調解決與合作銀行開展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業務發展遇到的重大問題。召集人由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市財政局、稅務局負責人為成員。其中,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通過市公共信用平臺進行信用審核;市財政局負責審查企業是否存在政府債務等情況;市稅務局負責審查是否有涉稅違法行為及社保金繳納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
第八條 乳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增信基金的管理機構,承擔政府增信基金運作和風險補償金管理職能,協調市政府與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開展績效考核。
第三章 運作程序
第九條 企業自主申請。在我市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合作銀行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條 合作銀行審核。合作銀行負責對擬貸款企業按納稅情況、銀行業務結算量、出口訂單、POS機業務量等進行審核,篩選符合條件企業名單報增信基金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一條 聯席審核。增信基金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將合作銀行提報的企業名單及相關資料,提交聯席會議或者以會簽的方式進行審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審查通過后,需將企業名單反饋給合作銀行。
第十二條 發放貸款。合作銀行按照授信業務審批規程及信貸審批授權權限進行業務審批并向企業發放貸款。合作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后,及時將貸款合同及相關資料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風險監控。合作銀行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每月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貸后管理情況;出現風險要及時報送貸款風險評估情況及處置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對出現風險的貸款企業提出處置方案集體研究決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根據自身掌握情況提出風險預警。
第四章 風險補償
第十四條 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逾期30天以上的,合作銀行需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時啟動債務追索程序。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及時協調相關部門配合合作銀行進行債務追索。
第十五條 合作銀行債務追索司法程序結束后,仍不能彌補其本金損失的,向聯席會提出補償申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審查通過后由增信基金與合作銀行按各自50%的比例分攤,其中,政府風險補償部分以存入合作銀行的增信基金余額為限。
第十六條 政府風險補償的范圍僅限于合作銀行對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合作銀行發放的其他貸款、票據融資和逾期貸款利息、復利、罰息及合作銀行對聯席會議未審核通過的企業進行放款,風險由合作銀行自行承擔,不在政府風險補償范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申報、審核以及增信基金的申請、審核、撥付程序等有關操作規程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乳山市小微企業增信基金管理辦法》(乳政辦發〔2018〕16號)和《乳山市資本市場緩釋基金管理辦法》(乳政辦發〔2019〕5號)同時廢止。
根據乳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執行《乳山市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決定(乳政發〔2025〕5號),此文件決定繼續執行,不再標注有效期。
附件:1.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聯席會議制度
2.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1
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規避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信用貸款業務風險,掌握擬貸款企業行政信息,根據《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制定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聯席會議制度。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聯席會議(下稱“聯席會議”)負責對申請貸款企業是否有違法、違規及行業失信等行為進行審查,對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增信基金規范運行。
第二條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審查在合作銀行擬申請信用貸款的中小微企業是否有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為合作銀行開展信用貸款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二)持續跟進各類貸款企業的風險預判工作,對于貸后出現違法、行業違規及失信的企業要第一時間告知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合作銀行,做到風險早發現、早處置,將貸后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三)為加快信用貸款的順利推進,支持合作銀行對我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投放,各成員單位要依托各自系統內的數據,為合作銀行對擬貸款企業的查詢工作開通“綠色通道”。
第三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發展和改革局:加強與全市銀行機構的對接,篩選有開展業務能力的合作銀行,推進信用貸款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評價;負責受理和初審合作銀行提供的擬貸款企業名單和資料,通過市公共信用平臺進行信用審核;召集其他成員單位對企業進行違法、違規及失信的審查和會簽;定期對信用貸款情況進行通報。
(二)市財政局:負責審查企業是否存在政府債務等情況。
(三)市稅務局:負責審查是否有涉稅違法行為及社保金繳納情況。
第四條 聯席會議由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負責人召集,召集人因事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召集。
第五條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是通報前一季度的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如有重大事項變動等特殊情況時,可隨時召開。
第六條 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因事不能到會時,可委托本單位其他負責人參加,需提前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七條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在本單位指定一個內設科室作為聯席會議聯絡部門,并指定一位科室負責人擔任聯席會議聯絡員。
第八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提出聯席會議主要議題、會議議程,組織會務,編寫會議紀要,督辦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做好聯絡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聯席會議結束后,對會議議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同時報市政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議定事項,有關情況要及時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條 根據會議研究事項的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各鎮、濱海新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駐乳機構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列席。
第十一條 聯席會議聯絡員在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負責承辦聯席會議議定的由本部門承擔的工作,強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間的日常溝通,及時收集通報金融重要信息。
第十二條 聯席會議實行重大信息報送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的重大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織分析研判。
附件2
乳山市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召 集 人:徐忠波(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成員:王龍峰(市財政局局長)
邵雷(市稅務局局長)
宋曉(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地方金融服
務中心副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宋曉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