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乳山市核應急服務中心)高級工程師劉海奎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日,市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此通告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1.調整的原因是什么?
我市原有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范圍偏小,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理的需要。根據《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到2022年,將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擴大至各市、縣(市、區)建成區及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駐地。”,我市對區域進行了調整。
2.什么是非道路移動機械?
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工程機械(含裝載機、打樁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港口碼頭地勤設備等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農業機械、林業機械除外)。
3.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簡稱“禁用區”)是什么?
我市禁用區劃分為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長慶路、勝利東街—威青高速交接處以西,威青高速以北區域以及各鎮鎮駐地、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區域,不包括農田、村莊。
4.禁用區內有什么管控要求?
建成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鄉鎮政府駐地區域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二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5.違法處置
依據《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