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乳山市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日期:2022-07-14 16:06:45
  • 文章來源: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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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水是世間萬物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需要全力保護,依法開采,合理使用。乳山市水資源匱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國人均的1/6,由于用水行為疏于監管,部分企業用水不規范,節水意識淡薄,造成水資源不同程度浪費現象,節約用水迫在眉睫。

二、決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地下水管理條例》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

三、出臺目的

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全面實行計劃用水,發揮有限水資源的最大效益,我市決定開展本次地下水專項整治活動。

自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以來,全市集中管網外用水較大企業戶已經納入水資源稅征收范圍,這次專項整治行動,一方面對集中管網內的自備井用水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部納入公共供水管網,對自備井進行依法封停;另一方面對公共供水管網外的企業按要求進行取水許可,達到依法管水,有序用水,推行全面節水的目的。

保障水安全,采用統一公共供水、取用地下水需水質化驗等措施,解決地下水污染隱患問題。通過這次行動,還可以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營造保護水資源的良好氛圍,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四、重要舉措

一是成立由市分管領導任組長,由各鎮區、職能部門為成員的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按照職能分工,互相配合,統籌協調抓好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開展;

二是各鎮區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對轄區用水戶進行全面摸排,掌握第一手資料;

三是由水利、住建、綜合執法、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結合各鎮區排查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對違法取水行為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完成;

四是專項整治結束后,對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督促相關企業完成整改任務;

五是對拒不配合開展專項整治及時完成整改任務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并將違法行為推送到信用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六是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負擔,建立符合乳山實際的地下水管理與水行政許可審批方式,對少量用水單位或個人簡化審批手續,達到便民高效、優化營商環境的目的。

五、關鍵詞解釋

用水戶:取用地下水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水資源稅:為保護水資源,對在我國境內開采、加工、消費以及污染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開采、消費量、開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種資源稅。征收標準為1.5元/立方米。

六、政策解讀人

乳山市水利局:張群烽   0631-6673818

七、其他

1、關于執法。聯合執法部門嚴格按照執法流程進行執法,嚴厲打擊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仍存在偷采盜采等用水行為,對現場違法行為進行取證、做調查筆錄,最后按照《山東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具體情況下達行政處罰決定。

2、關于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執法人員下達“關于辦理取水許可的通知”后5日內聯系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水許可證的辦理工作,具體地址位于行政審批局一樓41號窗口。

聯系人:杜延景,聯系電話:0631-665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