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乳山市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辦發〔2022〕3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乳山市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4日
乳山市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保護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規范用水行為,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問題,根據《威海市地下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保護水生態、破解水問題、保障水安全為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圍繞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強化計劃用水監管,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持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推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水資源支撐和保護。
二、目標任務
為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資源,有效解決城鄉供排水問題,保證有限水資源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加強對經營性企業和個人(以下統稱用水戶)的監督,嚴格落實行業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采用法律、行政、經濟、教育、信用等綜合手段,形成取水必經許可,用水必須計量,取水依法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的水資源管理格局,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三、整治范圍和方式
(一)逐步停止使用全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用水戶的自備井,并予以查封;對已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用水戶,在其取水許可證到期后不再給予延續,并封停自備井。在此期間,用水戶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安裝計量設施,足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的,將封停自備井。
(二)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用水戶的自備井,由用水戶提出申請,依法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按照規定要求安裝計量設施,足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方可繼續使用自備井;待供水管網鋪設到位后,應停止取用地下水,關閉自備井。
(三)城區內“城中村”用于農業灌溉、村民生活用水的自備井,由城區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同意,可暫不列入封停范圍。
四、時間節點
(一)宣傳階段(7月15日至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水利局、融媒體中心、各鎮區)
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廣播、電視等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宣傳,發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大力宣傳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氛圍,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
(二)動員階段(7月15日至7月20日)(責任單位:市水利局、水務集團、各鎮區)
組織召開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議,對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特別是各鎮區要根據行動安排全面梳理轄區內用水戶名錄,形成臺賬;水務集團要整理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用水戶名錄、管網覆蓋分布圖及自備井封閉施工規范,匯總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督查階段(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水務集團、各鎮區)
第一階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由水利局牽頭,屬地鎮區配合,各責任單位安排專職人員參加,按照水務集團提供數據對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的所有用水戶用水情況進行拉網式督導檢查,確保一戶不漏。
第二階段(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水利局牽頭,屬地鎮區配合,各責任單位安排專職人員參加,對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用水戶用水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確保臺賬準確、信息完善,為下步工作開展打好基礎。
第三階段(長期)。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水利局要按照監管職責對整改成果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治成果。
(四)整改階段(7月21日至12月31日)(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水務集團、各鎮區)
針對督導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用水戶,發現一批,整改一批,并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限期逐一銷號。對遺留問題先行整改,日常檢查再次發現問題,依法從嚴處理;對擁有自備井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依法從嚴處理。對拒不配合監督檢查、落實整改任務的用水戶實行聯合懲戒,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各鎮區負責組織轄區用水戶與水利局簽訂承諾書,對轄區用水戶取水行為負責。
(五)總結階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水利局、融媒體中心)
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實行周調度、月總結制度,市融媒體中心要對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進行廣泛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編發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簡報報市政府。12月30日,各成員單位分別將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五、責任分工
(一)水利局作為市政府水利行業主管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負責協調專班工作人員開展執法排查,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下達整改通知、封停用水戶自備井、辦理取水許可等工作;核定用水戶水量,按照定額下達用水計劃,做好水資源稅申報工作;負責用水戶超計劃、超許可用水申請、審批;編發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簡報,整治行動后及時開展“回頭看”工作;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聯絡組織各成員單位協同開展整治行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負責安全保障工作,對暴力抗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進行整治,維護封停自備井秩序,及時處理領導小組移交的治安案件,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三)司法局負責對聯合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查指導水政執法規范性文件、案件行政復議等工作。
(四)財政局負責提供資金保障,協調稅務部門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五)自然資源局負責地下水資源調查監測、水位監測等工作。
(六)住建局負責加強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管道及污水處理廠管理,提供城市管網資料,組織人員參與聯合執法工作。
(七)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主體監管、水計量設施監管等工作。
(八)綜合執法局負責配合執法巡查、取水設施拆除、自備井封停工作,組織人員參與聯合執法工作。
(九)行政審批局負責做好用水戶取水許可的審批和驗收,嚴格審查把關,負責告知用水戶申請取水許可手續、資料,組織人員配合聯合執法工作。
(十)稅務局負責對登記用水戶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進行征收和催繳。
(十一)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負責對用水戶排水進行監管,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市委宣傳部統籌做好行動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
(十三)融媒體中心負責對整治行動全過程進行廣泛社會宣傳和新聞報道。
(十四)各鎮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轄區用水戶進行摸排,并協調轄區用水戶與水利局簽訂承諾書,組織人員配合聯合執法工作。
(十五)水務集團負責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用水戶的管道鋪設與安裝接通、依法規范封停自備井及水費征收等,負責與用水戶現場簽訂供水協議,組織人員配合聯合執法工作。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水利、公安、住建、自然資源、綜合執法等部門及各鎮區相關負責人任成員的乳山市地下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具體負責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成立整治專班。專項整治行動采取聯合執法的形式,從水利局、住建局、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局、水務集團抽調專業人員組成整治專班。其中,水利局2人、住建局1人、綜合執法局2人、行政審批局1人、水務集團1人,根據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集中開展整治行動。
(三)嚴格執法排查。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敢于動真硬碰,該查處的堅決查處,暴力抗法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并做好緊密配合和跟蹤督促,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扛起行業監管責任,確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四)強化長效巡查。水利局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嚴格落實定期巡查制度,加強對封停自備井的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臺賬,對再次擅自偷采地下水違法取水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五)嚴肅工作紀律。聯合執法人員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對執法人員在整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乳山市地下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姜春龍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畢建武 市水利局局長
成 員:王 嘉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曉偉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閆豐君 市司法局副局長
宮勇琦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
李國斌 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林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孫 哲 市城市管理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房曉東 市水利局副局長
孫吉勇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
宮洪波 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蘭 堃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于 帥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李松濤 市稅務局副局長
姜珍曉 市融媒體中心副主任
姜海健 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尹 寧 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建設局局長
王文水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馬 驍 城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孫 超 夏村鎮副鎮長
林 杰 乳山口鎮副鎮長
馬術朝 海陽所鎮武裝部部長
姜 瀟 白沙灘鎮副鎮長
李曉楠 大孤山鎮副鎮長
孫 鹍 徐家鎮武裝部部長
鞠曉佳 南黃鎮副鎮長
郭 鼎 馮家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于佳欣 下初鎮副鎮長
宋 青 午極鎮綜合執法辦公室副主任
宋朋偉 崖子鎮副鎮長
于棟梁 諸往鎮人大主席
于大海 育黎鎮武裝部部長
于 波 乳山寨鎮武裝部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房曉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