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乳山市砂資源管理辦法》到期廢止,為適應新的砂石資源管理工作需求,更好的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二、制定依據
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砂石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等制定。
三、出臺目的
為規范乳山市砂石開采利用、嚴厲打擊非法開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乳山市圍繞“管好砂石礦山守住綠水金山換來金山銀山”主題,貫徹落實“市域一體監管、國企統一經銷、資源統籌開發、項目重點保障”管理模式。
四、重要舉措
1、優化砂石資源監管“人防”體系建設,合理配備砂石資源聯合執法大隊人員構成,完善集中辦公、聯合巡查、歸口辦理制度,并將全市護林員納入砂石資源監管隊伍。2、提高砂石資源“技防”能力,建設完成砂石資源智慧監管平臺,整合山東省“空天地一體化”自然資源監測監管、衛片執法檢查、卡點監控、車輛識別等系統,對全市砂石運輸車輛、礦場等重點部位實行24小時動態監控。3、建立砂石資源動態“聯防”機制,深入落實扎口管理實施方案,明確各鎮責任人,與鎮(街)砂石資源管理小組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壓實鎮村主體責任,實行工程產出砂石資源申請備案制。
五、關鍵詞解釋
砂石扎口管理:由乳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依據各部門法定職責開展工作。各類工程產生的涉砂、石、黏土等自然礦產資源依法納入扎口平臺監管,剩余需要進入市場交易的,統一由交易平臺拍賣或者定價。
六、政策解讀人
段英強,聯系電話:0631-6656110
七、服務流程
砂石處置申請流程:1、一般申請人向駐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鄉鎮政府受理并進行合法性初審,初審合法后由鄉鎮政府出具處置申請并提報乳山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乳山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按照工作流程上報扎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扎口工作領導小組每周會審,會審并實地勘察通過后,申請人向管理平臺提交運輸申請,運輸平臺進行運輸車輛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申請人到聯合執法大隊辦理道路運輸合規性證明文件。 2、國企、市直各大局直接向扎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扎口工作領導小組每周會審,會審并實地勘察通過后,國企、市直各大局向管理平臺提交運輸申請,運輸平臺進行運輸車輛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通過后,國企、市直各大局到聯合執法大隊辦理道路運輸合規性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