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會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答: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問:此次修訂的《乳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以什么為依據的?
答: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現行《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于2023年3月29日修訂后印發,根據《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條件中要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修訂依據的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3〕34號)、《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威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威政辦字〔2023〕36號)等。
問:新的應急預案主要有哪些變更的地方?
答:一是更新了應急預案編制依據。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增加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刪除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2013〕504號)、《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二是調整了預警啟動標準。2022年11月10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聯合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統一了重點區域預警啟動標準,2023年3月29日《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23〕34號)修訂后印發的標準與國家保持一致,我市應急預案修改為與國家、省、威海市要求保持一致。黃色預警由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或預測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由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及以上,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由預測日AQI>200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AQI>3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日AQI達到500,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三是完善了差異化應急管控措施。依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南》)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將原有的A、B、C三個等級,進一步細化為A、B、C、D四個等級,并且在水泥、纖維素醚、制鞋等環保績效水平差異較小的行業按照引領性、非引領性標準分級。明確了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A級和引領性企業,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指南》要求。在保障類工業企業(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中增加能源保供類企業,并提出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等級要求。結合“六穩”“六保”要求,對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予以豁免。
四是其他修訂內容。一是為避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因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啟停造成安全隱患,要求生態環境分局和鎮區提醒企業自覺在污染防治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二是將分級響應措施按照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等污染源類型進行了梳理,并對部分措施進行了優化調整,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三是增加了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按照當地政府或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無償向社會公布發布預警信息。四是突出了企業主體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