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乳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乳政辦字〔2023〕53號
(根據修訂《乳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乳政辦字〔2025〕2號規定,本文宣布廢止。)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乳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9年11月29日印發的《乳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乳政辦發〔2019〕59號)同時廢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乳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威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乳山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除沙塵天氣外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工作。
1.4預案體系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列入限產、停產范圍的企業編制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統籌兼顧;
(2)積極預防,加強應急;
(3)屬地負責,部門聯動;
(4)信息公開,社會參與。
2.組織體系
2.1組織機構
2.1.1指揮機構組成
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和體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氣象局、威海市乳山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供電公司以及各鎮區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工作,組織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預警的發布與解除,應急響應的啟動、實施和終止,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研究解決防范和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威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牽頭協調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工作,會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氣會;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教育和體育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做好健康防護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會同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落實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市公安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制定并落實高排放車輛臨時禁、限行方案;加大渣土車、砂石車等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大違規駛入禁行區域各類車輛的查處力度;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5)市財政局:為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監測、預測和預報;對限產、停產企業采取響應措施;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門落實高排放車輛控制措施;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7)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落實施工工地(含拆遷)內土石方作業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內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停用措施,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措施和城市主干道灑水保潔措施;加強建筑工地內渣土、垃圾運輸等車輛的管理,杜絕揚撒遺漏現象;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8)市交通運輸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負責縣鄉道路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及落實重污染天氣下施工工地防塵、縮減施工量、停工等措施;落實易產生揚塵港口碼頭作業的停工措施,監督港口碼頭落實應急運輸響應;落實道路施工工地、港口碼頭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停用措施;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9)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組織開展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樹葉)、露天燒烤等專項執法檢查;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1)市氣象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配合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2)威海市乳山公路建設養護發展中心: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重污染天氣下轄區內國道、省道的疏通工作;負責落實國省干線保潔和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國省道路施工工地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停用措施;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3)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保障通信暢通,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向居民通告大氣重污染應急信息。
(14)乳山供電公司: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依法依規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對限產、停產企業采取相應的限停電措施,并匯總全市工業用電量下降值;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5)各鎮區:負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作為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做好預案演練、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等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工作組
2.3.1預報預警組。由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組成,負責根據空氣質量和氣象觀測數據,對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進行監測預報,確定重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2.3.2應急處置組。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成,負責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2.3.3信息公開和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等工作。
2.3.4醫療防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教育和體育局組成,負責指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措施。
3.運行機制
3.1預警與預防
3.1.1應急預防
(1)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預防措施。
采暖期:生態環境乳山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聯合開展針對工業廢氣排放、堆場揚塵、城市建筑揚塵、拆遷工地揚塵、交通運輸揚塵、機動車限行等工作的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鼓勵企業將設備檢修、維護時間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非采暖期: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聯合開展針對工業有機廢氣排放、移動源管控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鼓勵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鼓勵使用大量有機溶劑的戶外工程錯時作業。
(2)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
根據本區域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和社會敏感度,列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各類減排清單,各級別應急響應措施中,基于績效分級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進行差異化管控,列入限產、停產名單的企業要以“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為原則,制定企業減排操作方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對于為確保停產狀態下生產安全,需保持一定生產負荷的企業,要明確維持停產狀態生產安全的最低負荷,并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或專家意見。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配套制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專項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管理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
3.1.2監測與預報
(1)監測。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充分利用大氣污染大數據,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2)預報。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變化特征,結合大氣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未來2—3天空氣質量及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1.3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
(1)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2)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預測日AQI>150持續2天及以上。
3.1.4預警發布
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負責聯合開展轄區內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對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對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當預測O3濃度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可以發布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威海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將京津冀及周邊區域應急聯動措施以及山東省連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威海市應急指揮部預警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威海市應急指揮部未發布預警信息,我市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自行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1.5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預警等級的調整與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1)預警解除。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2)預警調整。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3.2應急響應措施
3.2.1動態修訂減排清單。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充分利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單編制成果,組織對重點涉氣工業企業進行逐一排查,確保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非重點行業但屬于城市主要涉氣企業的,也要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管理,其他行業視情納入。應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3.2.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為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
(1)重點行業工業企業。依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南》),持續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按照A、B、C、D四個等級和引領性、非引領性企業標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的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指南》要求。對國家、省未制定績效分級標準的工業企業,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多、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參照制定響應的績效分級標準和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嚴格落實企業績效分級工作程序,確保績效分級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2)保障類工業企業。對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轉的工業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工業企業管理,實施“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應認真審核需納入保障類的企業名單,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工業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等級水平。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任務的企業,要統籌民生任務分配,嚴禁故意分散處置任務。對涉及外貿出口、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涉及教學用書、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業以及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對保障類工業企業要從嚴把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完善、環境管理規范、運行穩定且達標排放。保障類工業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除保障類清單。
(3)重點建設工程。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如保障類工程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4)小微涉氣企業。對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企業(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3.2.3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組織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據此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當依法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統,并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數據記錄,同時應根據季節性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3.2.4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要提醒企業自覺在污染防治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審批的,必須批準后方可實施。在環境執法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堅決防止施行強制措施產生安全隱患。
3.3PM2.5重污染分級響應級別
3.3.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同時啟動Ⅲ級響應。
(2)啟動程序: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Ⅲ級響應時,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護指引。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②倡議性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20%。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盡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潔、灑水的基礎上,每天增加2次灑水降塵作業頻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
移動源減排措施。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城區內應采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3.3.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同時啟動Ⅱ級響應。
(2)啟動程序: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在執行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護指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性減排措施。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合理調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全社會SO2、NOx和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2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40%。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盡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可結合實際采取更加嚴格的揚塵源管控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汽修廠停止噴漆行為。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3.3.3Ⅰ級響應措施
(1)啟動條件: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同時啟動Ⅰ級響應。
(2)啟動程序: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措施在執行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護指引。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②倡議性減排措施。倡導企事業單位結合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全社會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3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60%。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盡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采取更加嚴格的揚塵源管控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3.4O3重污染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當發布O3預警時,啟動O3重污染應急響應。
(2)啟動程序: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提出啟動O3重污染應急響應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O3重污染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O3重污染應急響應時,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護指引。公眾及中小學、幼兒園盡量避免室外活動。
②倡議性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夜間加油。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以應急減排清單為基礎,將VOCs和NOx重點排放源納入管控,全社會VOCs和NOx減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據實際增加VOCs和NOx協同減排量,確保污染物減排能夠達到降低O3濃度的效果。
移動源減排措施。以大宗物料運輸車輛、城市貨運車輛、建筑施工車輛(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和國三排放標準除外)等為重點,分時段、分區域制定管控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納入O3應急減排清單的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執行O3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
面源減排措施。城區可采取分時段停止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和道路(橋梁)防腐作業、道路標識等涂裝或翻新作業、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大型商業建筑裝修、護坡噴漿、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業。停止汽修企業噴涂作業。減少或禁止日間油罐車裝卸汽油作業,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3.5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3.6信息報送
預警信息發布4小時內,將本次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限產、停產企業和停工工地名單報威海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于每日14時前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于當日16時前報威海市應急指揮部。
3.7總結評估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響應終止3個工作日內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狀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將應急響應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評估報告應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
市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和有關要求,及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強化監督管理措施,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發揮應急工作“削峰降頻”作用,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影響。
3.8信息公開
3.8.1應急預案發布
市政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要求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時間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3.8.2預警信息公開
(1)公開內容。
預警期間信息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污染程度、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2)公開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應按照政府或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無償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3)公開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4)公開時間。
在重污染應急啟動期間,應適時公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各種媒體平臺不斷進行發布。
4.應急保障
4.1經費保障
加大重污染天氣應對資金投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以及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4.2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4.3預報能力保障
重點增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模擬、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件設備設施,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預報員。
4.4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重污染天氣疾病突發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要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在每年的冬季采暖期之前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5.2宣教培訓
5.2.1宣傳教育
宣傳部門負責預警條件下應急宣傳,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依據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信息發布,全面宣傳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2.2應急培訓
市政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進行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對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5.3責任追究
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減排措施的監管力度。加大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對違紀違規、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保障類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等,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按規定對環保績效降級處理或移出保障類清單。
6.附則
6.1預案修訂
根據國家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部署、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威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調整以及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并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6.2預案備案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威海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向同級應急指揮機構備案。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減排操作方案,應向市應急指揮部備案。
6.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行動細則
2.預報預警組行動細則
3.應急處置組行動細則
4.信息公開和宣傳組行動細則
5.醫療防護組行動細則
6.專家咨詢組行動細則
附件1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行動細則
一、組成人員
主任: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局長。
副主任: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教育和體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氣象局、威海市乳山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各鎮區分管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1.當預測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負責預警發布和解除的報批,并向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下達啟動應急響應的命令。
2.協調信息公開和宣傳組及時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3.協調應急處置組開展應急工作。
4.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和媒體,完善各級空氣重污染預警和響應聯絡網絡。
5.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部門應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6.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每天調度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7.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終止3個工作日內,組織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狀況進行總結、評估。
附件2
預報預警組行動細則
一、組成人員
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局長。
副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和氣象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1.根據空氣質量和氣象觀測數據,對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進行監測預報,確定重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提出發布預警建議,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負責制定和執行重污染天氣監測工作預案。
3.應急響應期間視情況加密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
4.將預警預報信息和監測數據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附件3
應急處置組行動細則
一、組成人員
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局長。
副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相關部門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各相關部門迅速落實應急響應的相應措施,對區域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2.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乳山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結合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落實應急減排停限產要求,組織落實工業企業減排要求。
3.市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高排放車輛臨時禁、限行,城市建成區內工程運輸車禁、限行,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等措施。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城市主干道日常保潔、灑水的基礎上,每天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組織落實好施工工地、道路揚塵等的減排措施;落實好施工工地內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停用措施,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等措施。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落實運輸車輛的管控、縣鄉道路疏通、施工現場揚塵、港口碼頭作業等措施;落實道路施工工地、港口碼頭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停用措施。
6.威海市乳山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負責轄區內國道、省道的疏通工作;落實國省干線保潔和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國省道路施工工地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停用措施。
7.應急響應結束2日內,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附件4
信息公開和宣傳組行動細則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一)組成人員
組長: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副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等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1.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在2小時內組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信公司通過微信、微博、手機短信、網絡、電視、廣播、公益顯示屏和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顯示屏等方式開展重污染天氣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
2.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進行新聞宣傳、跟蹤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
3.信息公開與宣傳報道的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二、較大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一)組成人員
組長: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副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氣象局,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等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后,在2小時內組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信公司通過微信、微博、手機短信、網絡、電視、廣播、公益顯示屏和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顯示屏等方式開展重污染天氣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信息公開與宣傳報道的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三、一般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參照較大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迅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5
醫療防護組行動細則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一)組成人員
組長:市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市教育和體育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衛生健康局、教育和體育局相關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2.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和監督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包括停止戶外活動和體育課,執行彈性上下學,臨時停課等。
二、較大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一)組成人員
組長:市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市教育和體育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衛生健康局、教育和體育局相關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2.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三、一般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一)組成人員
組長:市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市教育和體育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衛生健康局、教育和體育局相關負責人。
(二)行動細則
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2.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附件6
專家咨詢組行動細則
一、重大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一)組成人員
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和氣象局相關技術人員。
(二)行動細則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科學分析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等工作;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和專題研究,不斷加強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二、較大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一)組成人員
組長: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生態環境局乳山分局和氣象局相關技術人員。
(二)行動細則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后,科學分析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等工作;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和專題研究,不斷加強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三、一般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
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參照較大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迅速組織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