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十條措施的意見
乳政發〔2024〕2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中發〔202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扛緊扛牢耕地保護政治責任
各鎮街要把加強耕地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謀劃、統籌推進。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確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達到目標要求。每年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足額帶位置逐級分解下達,確保全市耕地底線目標一畝不少,各鎮街向市委、市政府遞交耕地保護承諾書,將耕地保護納入真抓實干督查激勵,對年度耕地底線目標未守住、耕地恢復整改任務未落實的鎮街,啟動督導、約談、問責、追責程序,堅決落實黨政同責、剛性考核、終身追責、一票否決。
二、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業果業和挖塘養魚,種植苗木、草皮等綠化植物,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新增建設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嚴格管控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不得違規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
三、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
嚴格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零容忍遏制增量、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堅決遏制新增違法用地和破壞耕地行為,做到違法用地“分級全立案、限期全結案、依法全移送”。對違法占用耕地處以罰款的,依法依規依程序實行處罰;對涉及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移送所在單位或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按職責分工,堅持條塊協同、上下聯動,共同抓好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持續梳理匯總相關領域線索,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占用和破壞耕地行為。
四、完善鎮村耕地保護責任機制
各鎮街結合“田長制”工作制度,細化“村級網格員、村級田長、包村片長、分管鎮長、鎮街田長”五級巡田責任、方式、頻次,完善巡查制度、報告制度,逐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及時掌握責任區域耕地使用情況。各級田長與網格員要落實黨委政府關于嚴格耕地保護的工作措施,宣傳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法律法規,對違法從事“非農化”“非糧化”行為進行勸誡、報告,協助鎮街及有關部門對耕地生產配套設施進行管護。
五、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進出平衡
嚴格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對新增耕地立項、實施、驗收、管護進行全過程監管。督促落實新增耕地長期種植管護,防止拋荒撂荒,確保新增耕地一畝不假;嚴格控制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對占用耕地的項目要進行充分論證,堅決落實“先補后占”“占優補優”制度,沒有土地手續的項目堅決不予上馬;嚴格控制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各鎮街要對農業設施建設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海洋發展局在職責范圍內對設施項目用地情況嚴格審查,不符合條件不予備案入庫。要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布局,推進我市農業經濟規范有序發展。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大撂荒耕地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推進撂荒地利用,對具備耕種條件的,各鎮街立即組織村居復耕復種;對暫時不具備耕種條件的,各鎮街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分期分批推進復耕復種。
六、打造耕地保護一體化監測監管體系
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突出嚴格保護耕地導向,規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從源頭上減少違法占地建設行為的發生。做好與“魯地云”等場景的對接和融合,充分利用季度衛星遙感圖片、月度全覆蓋巡查、每日鐵塔高點視頻監控“三位一體”協同監管等手段,借助砂石資源聯合大隊優勢力量,實現“早預警、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各類違法占地行為。
七、實行鎮街耕地保護成效與村干部績效工資相掛鉤
進一步壓實基層責任,各鎮街要與轄區所有行政村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將耕地保護相關要求納入村干部考核,考核成績與村干部績效工資掛鉤,細化獎懲措施,2024年全面落地實施。
八、推行“凡動土必報備”制度
村級發展林果業、種植中草藥、土方挖取、平整土地、堆放占壓、農業設施建設以及其它項目施工動土前,村委必須提前報備相關鎮街,涉及砂石資源產出的,鎮街向市砂石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任何村集體、個人、企業不得擅自動土或私自處置砂石資源。
村民個人、承包大戶等流轉、承包、續包土地的,自然資源轄區所要配合鎮街查詢地塊土地性質,鎮街根據土地性質擬定合同,避免出現新增“非農化”“非糧化”違法行為。
九、營造全市耕地保護濃厚氛圍
市委組織部要將耕地保護“非農化”“非糧化”等政策法規納入鎮街領導干部、村支部書記的必修課,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選派業務骨干下沉鎮村宣講;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表政策解讀公眾號、村委大喇叭、宣傳橫幅、《致全體村民的一封信》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耕地保護紅線意識。
十、加大違法違規用地問責力度
根據《山東省耕地保護責任追究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乳山市耕地保護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既要追究違法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履行管理職責不力的相關責任人員。結合耕地保護督察、動態巡查、12345熱線以及群眾來信來訪等渠道反饋問題,重點對鎮村五級巡田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巡查報告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等進行復盤,堅持“查事查人”相結合,推動耕地保護常態長效。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