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乳山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的通知
乳政發〔2025〕1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土地價格的宏觀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包括乳山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基準地價更新基準日為2023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設定為國家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礦用地5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0年。本次調整的基準地價是不同級別的商服、居住、工礦、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四類用地價格,其他用地價格可參照相關或相近用途類別確定。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原《乳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乳山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的通知》(乳政發〔2021〕1號)規定的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標準同時廢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