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細則》的通知
乳政辦發〔2025〕3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全方位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威海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細則如下。
一、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主體和內容,堅決杜絕違法檢查
(一)依法審核確認涉企行政檢查主體。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市司法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對各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進行審核確認并向社會公告。未經審核確認,一律不得實施行政檢查。(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公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市司法局組織各行政執法主體根據上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和部門權責清單,梳理形成本部門、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公布,實現“清單之外無檢查”。對法律、法規或部門職責發生變化的,于變化之日起30日內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將發生變化的清單公布。(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三)依法確定涉企行政檢查的內容。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對照本部門、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逐項梳理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依據等,按事項形成“檢查表單”,實現“照單檢查”。在開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監管或聯合執法的領域,探索實行“一表通查”。(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四)探索推進檢查標準和結果互認共享。各行政執法主體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需求,明確本部門、本系統檢查標準。在此基礎上,探索推進不同行業、領域間關聯事項檢查標準和結果的互認共享。(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五)推行“三同達”“兩評議”制度。推動行政執法主體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信用修復告知書的同時,送達企業合規經營政策指導建議書,推動企業“合法經營、照單整改”,提升企業守法經營的意識和能力。通過行政執法主體自評、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評價、定期組織評議和受理投訴舉報等方式,對行政執法主體規范執法和廉潔執法情況進行評議,及時了解和解決涉企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和安排,堅決糾正隨意檢查
(六)依法科學制定年度涉企檢查計劃。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需求,堅持“管住風險、無事不擾”的原則,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公布年度涉企檢查計劃,年度檢查計劃應包含檢查依據、目標任務、檢查形式、檢查頻次、檢查對象、時間安排等。除開展上級安排部署的專項檢查、臨時檢查、辦理投訴舉報案件、上級轉辦交辦案件外,未納入年度檢查計劃的,原則上不得實施。(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七)加強涉企專項檢查計劃的審批備案。各行政執法主體經評估確需開展專項檢查的,要提前制定專項涉企檢查計劃,明確開展原因、檢查形式、檢查頻次、檢查對象、時間安排等,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經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10日內報市司法局備案,備案信息同步共享至紀檢監察機關。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由牽頭部門按程序報批和備案。專項涉企檢查計劃之外,確需緊急部署開展的檢查,應在開展后3日內按程序報批和備案。(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八)科學統籌涉企檢查計劃安排。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加強內部各類行政檢查計劃的統籌,能壓減的一律壓減,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開展。對按上級要求開展專項檢查或臨時檢查的,要同步核減后續同類檢查計劃。市司法局要加強各行政執法主體之間行政檢查計劃的統籌,加強聯合檢查力度,依托山東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壓減合并對同一企業的檢查計劃。(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三、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程序和行為,堅決防止任性檢查
(九)嚴格涉企行政檢查內部審批。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涉企行政檢查內部審批機制,開展涉企行政檢查前,要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對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先行口頭報告并補辦審批手續。未經報告或審批,不得隨意開展涉企行政檢查。(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規范入企檢查人員的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行政執法主體開展入企行政檢查時不得少于兩名行政執法人員,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檢查內容,掃碼入企。對企業開展檢查,不得隨意要求與檢查事項無關的企業人員陪同。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實施入企檢查。企業對入企檢查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要依法審批并告知結果。(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一)嚴格落實檢查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人員開展涉企檢查時,要規范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客觀全面記錄現場檢查情況,真實記錄企業意見。現場檢查筆錄要由行政執法人員和企業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對易引發爭議或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涉企行政檢查,原則上要全過程音像記錄,要完整記錄拍攝時間、地點、拍攝人員以及證明內容等要素。(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二)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結果處置。開展入企行政檢查,要形成檢查臺賬,記錄檢查結果。對檢查未發現問題的,依法告知;對需要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立案處理;對符合“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無主觀過錯不罰”等法定要求的,依法進行處理;對違法行為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主體,確保涉企行政檢查形成完整閉環。(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四、強化涉企行政檢查源頭管控,堅決遏制擾企檢查
(十三)深入推行分級分類監管。各行政執法主體要綜合考慮法律法規規定、監管目的、信用情況、監管對象特點等因素,形成分級分類監管標準體系并開展差異化監管。對違法風險低的,原則上不主動開展現場檢查;對違法風險高的,適當增加檢查比例和頻次,但不得超出規定的年度頻次上限。(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社會信用中心,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四)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完善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綜合查一次”協作機制,依托表單式檢查制度,通過系統內合并、部門間聯合等方式,盡量整合檢查計劃、檢查事項或檢查對象,打造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聯合檢查場景,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五)優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行政執法主體要落實好檢查對象庫和執法人員庫動態管理機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日常檢查、聯合檢查等原則上都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防止選擇性檢查。要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分級分類監管和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有效結合,進一步整合監管事項,優化監管流程,提升監管效能。(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六)積極推廣“非現場監管”。鼓勵各行政執法主體充分運用智慧化監管手段,通過數據分析、圖像識別、行為檢測等方式,逐步推進以在線監管、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對非現場監管能夠實現監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開展現場檢查。對非現場監管發現的問題線索,要依法及時固定證據,做好與后續處理措施的銜接。(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七)嚴禁以“第三方服務”變相實施涉企行政檢查。除法定可以購買第三方服務之外,行政執法主體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變相實施涉企行政檢查,杜絕以第三方評估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直接作為檢查結果。不得要求企業開展“預評估”,不得為企業推薦或指定“第三方服務機構”,不得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涉企行政檢查。(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五、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網上運行流程,減少對企檢查次數
(十八)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網上運行流程。各行政執法主體要通過山東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復用上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錄入年度檢查計劃和專項檢查計劃,并將涉企行政檢查全面納入網上運行。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時,通過掃“企業碼”匹配平臺備案的檢查計劃后,方能入企開展檢查。在計劃之外開展入企檢查的,要通過平臺設置的“緊急通道”網上運行。(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十九)依托網上運行壓減入企檢查頻次。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充分利用涉企行政檢查平臺的“云匹配”功能,盡可能合并前后7日內對同一企業的檢查計劃,變分頭檢查為聯合檢查,減少入企檢查頻次。市司法局要依托檢查平臺,探索建立檢查計劃整合機制,盡可能增加聯合執法比例,減少分頭檢查。(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六、加強涉企行政執法指導和服務,引導企業守法經營
(二十)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指導機制。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在開展涉企行政執法的同時,對企業進行合規經營政策指導,告知企業違法情形、法律法規規定、違法風險點等。探索在重點行業編制“一業一冊”行政指導清單,集合企業合法經營涉及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信用修復等信息,加強日常指導和服務,幫助企業規避違法風險。(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十一)建立涉企行政執法信息發布制度。各行政執法主體要梳理公布本部門、本領域具有代表性的涉企行政執法或企業守法經營的典型案例,通過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經營。(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七、加強涉企行政檢查執法監督,提升監督工作實效
(二十二)積極拓展涉企執法監督渠道。市司法局和各行政執法主體要主動公開投訴舉報受理方式,通過“愛山東”、投訴舉報郵箱等受理企業投訴舉報,接受企業和社會的監督。深化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精準確定推送要素,加強數據分析運用,主動從投訴舉報信息中搜集涉企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作用,依托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執法規范化評議,全面了解涉企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聽取企業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作為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依據。(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十三)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市司法局要根據上級安排部署,開展專項行動。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查辦督辦、通報曝光、約談等方式,對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執法標準不一致、執法不規范甚至違法違規執法、罰沒收入異常增長等問題進行監督,強化監督糾錯,切實提升涉企執法規范化水平。(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十四)構建貫通協調的涉企執法監督機制。建立多部門貫通協調機制,推進執法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法治督察、復議監督等的貫通協調,多渠道發現和糾治化解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二十五)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復議、法治督察協作機制。強化溝通協作,通報協商情況,有效發揮監督綜合效應。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在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中,可向行政復議機構了解有關領域行政復議糾錯情況,向法治督察機構了解有關人員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日常監督、重點監督和綜合監督,不斷提升監督工作實效。(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十六)統籌協調和規范其他入企行為。以企業為口徑,除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外,還要規范因督查、督察、督導、調查、排查、巡查、巡檢、抽查、核查、技術性檢查、輔助性檢查等需要企業配合的非行政檢查活動。逐步實現與企業相關的非行政檢查活動“掃碼入企”,實時留痕,不得變相開展涉企行政檢查。要加強入企行為的統籌協調,堅持必要性和需求性導向,真正實現對企業“有求必應”和“無事不擾”,避免扎堆、重復、無效督導,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安寧的環境。(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十七)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市司法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反饋評查結果,及時督促整改。行政執法主體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主動糾錯。(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二十八)開展“律企同行”服務活動。推動律師事務所與商會全面對接,為商會和會員企業提供全面精準的法律服務,實現民營企業律師法律服務“全覆蓋”。聯合市總工會、市工商聯開展“千名律師進企業”公益法律服務活動,組織律師法律服務隊深入走訪民營企業,主動了解企業、職工法律服務需求,扎實開展公益服務活動,為企業解決更多急難愁盼問題。(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工商聯)
八、壓實涉企行政執法工作責任,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二十九)提升執法人員素質能力。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計劃制度,壓實分類分級培訓責任,由市司法局負責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執法主體負責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確保執法人員年度教育培訓不少于60課時,推動執法人員樹牢“執法+服務”理念,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三十)加強宣傳引導。市司法局要牽頭開展涉企行政檢查平臺的應用培訓,建立問題解決快速響應機制,保障平臺推廣使用平穩有序。各行政執法主體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宣傳解讀,幫助企業知曉掃碼入企、事后評價等信息,引導企業配合政策落地,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三十一)壓實工作責任。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和具體要求,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健全責任追究等機制,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市司法局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及時研究解決涉企執法中的重要問題、總結經驗做法并推廣,對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主體)
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