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
乳政辦發〔2023〕7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濱海新區(銀灘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8〕5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1〕8號)、《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威政辦發〔2022〕14號)文件精神,根據有關文物保護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就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總體要求,嚴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設,又有利于文物保護”的工作原則,堅持依法依規、應簡盡簡、統籌推進、保護文物、服務便民,扎實推進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提前發現保護地下文物,在供地前依法完成文物的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破除制約建設項目落地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建設單位投資風險及前期運作成本,確?!澳玫丶撮_工”,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文物保護協調共贏的總體目標。
二、適用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和《威海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國有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供地前應進行文物調查、考古勘探或發掘:
1.涉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
2.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
三、具體規定
(一)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作業主體。
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前的考古調查勘探作業主體,應為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或省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的考古勘探資質單位;考古發掘作業主體,應為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
(二)考古調查勘探條件。
申請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的國有建設用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1.考古調查勘探區域的邊界樁點明確;
2.符合考古調查勘探要求的土地清表(垃圾清運、地面硬化層破碎、地面附屬物清理等);
3.無妨礙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權屬糾紛等。
(三)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申請。
土地前期開發主體為屬地鎮區(街道),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由文化和旅游部門委托考古資質單位編制《考古調查勘探方案》,屬地鎮區(街道)按程序履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許可手續,逐級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文化和旅游部門組織實施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
因客觀原因不能一次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國有建設用地,可分期、分階段推進。
(四)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實施。
1.考古資質單位依據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依法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工作。
2.國有建設用地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經考古調查勘探未發現文物埋藏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門向屬地鎮區(街道)出具國有建設用地準予供地意見,并抄送自然資源部門。
經考古調查勘探發現文物埋藏且需要進行考古發掘的,文化和旅游部門應與考古發掘資質單位簽訂考古發掘合同,依法履行考古發掘許可手續進行考古發掘。根據考古發掘報告確定是否需要原址保護,向自然資源部門和屬地鎮區(街道)出具供地意見。
3.國有建設用地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按程序履行考古調查勘探和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手續。
4.鑒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預知性,國有建設用地在工程建設中發現文物,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文化和旅游部門,按照文物法律法規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五)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成果運用。
文化和旅游部門出具的國有建設用地準予供地意見,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必要條件。未按規定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不得組織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供應。
(六)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經費。
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在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作業主體提供稅務發票后,計入土地前期開發成本。
四、職責分工
(一)文化和旅游部門。
1.委托考古資質單位編制《考古調查勘探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相關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根據考古資質單位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報告和驗收結果,出具國有建設用地供地意見。
3.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應告知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有關文物保護的具體要求,監督屬地鎮區(街道)履行相應的考古調查勘探和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手續。
(二)自然資源部門。
1.本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計劃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函告文化和旅游部門;計劃外用地,需提前提供相關信息。
2.對有文物保護要求的國有建設用地,在組織土地供應時列明文物保護具體要求;需要調整用地規劃的,按規定調整用地規劃。
(三)財政部門。
配合相關部門依據宗地征收、收儲、出讓情況和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
(四)行政審批服務部門。
向威海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轉報轄域內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許可申請和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材料,并協調威海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及時轉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出具批復意見。
(五)屬地鎮區(街道)。
1.在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前,作為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申請單位,將《考古調查勘探方案》等申請材料按程序轉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
2.落實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區域的邊界樁點、土地清表、解決權屬糾紛等工作,確保相關土地具備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工作條件。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脊耪{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屬地鎮區(街道)、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預留足夠考古工作時間,保障土地供應前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順利開展,統籌做好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工作。
(二)明確分工,合力推進。文化和旅游、自然資源、財政、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和屬地鎮區(街道)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嚴格執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程序和要求,緊密結合工作職能,圍繞責任分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流程。要加強溝通聯系,建立健全聯動運行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扎實推進。
(三)抓好落實,務求實效。各有關部門、單位在工作推進過程中要認真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及時發現、處置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要提請市政府研究確定。要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推進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改革工作新舉措的落實,深入探索文物保護利用和城市建設相互促進的新辦法,確保實施意見扎實有效。
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2日